卡达尔 华约政协中央候补常委 苏共中央委员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防部副部长兼陆军总司令 级别: 中央理事 精华: 6 发帖: 8002 爱心: 3967 点 金钱: 17830 卢布 好评度: 1 点 国籍门派: 苏联 在线时间:1245(小时) 注册时间:2008-08-17 最后登录:2024-07-07 | 独立后的捷克政治体制 0 政治体系 7=Ew[MOmM ;IXDZ#; 历史 xwTN\7f> ;}=v|Dr&I.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象其它中东欧国家一样,捷克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很大程度上受到苏维埃式共产主义制度的影响。政权制度被扭曲了。这种不平衡意味着民主发展所必须的政权的三个分支- 执法、立法、司法被统一的共产主义政权所代替。它的政权是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借助压制的制度,统治了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达四十年。1948年2月以后,共产党成为唯一自主的独立实体。它允许几个其它政党在所谓的国家政治联盟中存在,然而,这些政党没有实权,对外为捷克斯洛伐克树立了一个民主国家的形象。1989年革命事件后,共产主义制度垮台,整个国家面临着重新启动共产主义前的一些传统和建立民主政治体系的艰巨任务。1992年12月31日在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开,在此之前就已经建立了多党制。捷克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新宪法中明确界定了民权,执法、立法部门的关系和司法独立。 F2!_Z= 5~aSkg,MD 宪法制度 Y.[^3 ) i.p[ 总统 x)THeH@ 由双议会联合选举,任期五年。总统最多连任两届。对武装力量有最高指挥权。总统权利有所限制,最重要的是否决任何议会已通过的决议,但是宪章条例除外。这一权利在立宪或其他政治危机时无效。捷克总统是瓦茨拉夫。克劳斯 EG@*J*|S My,ki:V?g6 议会 FUvZMA$ 有权通过在捷克共和国所有法案,有权批准重要的国际条约,如: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权、政治条例、经济条款。有权对国家的重要行动做出决策,如宣布战争,批准外国军队在捷克驻军。 P `T&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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