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西米亚 捷共中央主席团委员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议会主席团主席 级别: 贵宾/顾问/元老 精华: 1 发帖: 2066 爱心: 1272 点 金钱: 3610 卢布 好评度: 0 点 国籍门派: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 在线时间:654(小时) 注册时间:2007-11-30 最后登录:2019-04-1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 0 D ]OD.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 .yZm^& QsiJ%O Q \dRzS@l [ 所属层级类别 ] 国际法、国际条约与惯例库 ugYw< [ 所属类别 ] 外交综合 ~U6"? [ 发布单位 ] 捷克斯洛伐克 X8/Tl\c [ 发布日期 ] 1988-09-05 CjZZm^O [ 生效日期 ] 1989-07-05 wV\%R,bZj [ 效力状况 ] 有效 ha*X6R _!n}P5 Sd},_Kh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 #s"851e *AZ?~ i^o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在互相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基础上,本着友好与合作精神,为保持、巩固和增进相互间关系的共同目的,认为有必要修订两国于一九六○年五月七日在布拉格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领事条约》。为进一步发展两国的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决定缔结本条约,并议定下列各条: 5|ic3 *>jjMy n *'D=1{WZ! 第一章 定 义 Dv&>*0B ''IoC j 第一条 定 义 w
|_GV}#_ 就本条约而言,下列用语具有以下意义: F4Zn5&.) (一)“领馆”指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领事代理处; &lAQ & (二)“领区”指为领馆执行领事职务而设定的区域; zZ%DtxUoU. (三)“领馆馆长”指派遣国委派领导一个领馆的人员; UVB/vqGg (四)“领事官员”指被委派执行领事职务的任何人员,包括领馆馆长; LVnHt} (五)“领馆工作人员”指在领馆内从事行政或技术工作的人员; )^4hQ3BS (六)“服务人员”指在领馆内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 s]U4B<q (七)“领馆成员”指领事官员、领馆工作人员及服务人员; 4j>fI)FUW (八)“私人服务人员”指领馆成员私人雇用的服务人员; FigR1/3o'6 (九)“家庭成员”指与领馆成员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kYOHS (十)“领馆馆舍”指专供领馆使用的建筑物或部分建筑物及其附属的土地,不论其所有权属谁; ;UYc (十一)“领馆档案”指领馆的一切文书、文件、函电、簿籍、印章、胶片、胶带及登记册,以及明密电码、记录卡片及保护或保管它们的任何器具; 0rD#s{? (十二)“派遣国国民”指具有派遣国国籍的自然人,适用时,也指法人; ~e P (十三)“派遣国船舶”指按照派遣国法律悬挂派遣国国旗的船舶,不包括军用船舶; XCDSmZ (十四)“派遣国航空器”指根据派遣国法律规章在该国登记并标有其登记标志的航空器,不包括军用航空器。 Nbt GlSs8 WwuZ(>| #G_F`& 第二章 一般领事关系 >$\Bu]{1 !tEe\K\e 第二条 领馆的设立 N{8"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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