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达尔华约政协中央候补常委 苏共中央委员 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国防部副部长兼陆军总司令 级别: 中央理事 ![](images/zh/level/01a.gif)
![发送短消息](images/zh/read/message.gif) ![加为好友](images/zh/read/friends.gif) ![](images/zh/read/qq.gif) 精华: 6 发帖: 7999 爱心: 3967 点 金钱: 17800 卢布 好评度: 1 点 国籍门派: 苏联 在线时间:1245(小时) 注册时间:2008-08-17 最后登录:2024-07-04 | 独立后的捷克政治体制 0 政治体系 zhY]! 7&(h_}Z 历史 ~y/qm
[P 4E$d"D5]>p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象其它中东欧国家一样,捷克共和国的政治体制很大程度上受到苏维埃式共产主义制度的影响。政权制度被扭曲了。这种不平衡意味着民主发展所必须的政权的三个分支- 执法、立法、司法被统一的共产主义政权所代替。它的政权是建立在宪法的基础上,借助压制的制度,统治了社会和政治生活的各个层面达四十年。1948年2月以后,共产党成为唯一自主的独立实体。它允许几个其它政党在所谓的国家政治联盟中存在,然而,这些政党没有实权,对外为捷克斯洛伐克树立了一个民主国家的形象。1989年革命事件后,共产主义制度垮台,整个国家面临着重新启动共产主义前的一些传统和建立民主政治体系的艰巨任务。1992年12月31日在捷克和斯洛伐克分开,在此之前就已经建立了多党制。捷克共和国成立后颁布的新宪法中明确界定了民权,执法、立法部门的关系和司法独立。 `trcYmR=k `1#Z9&bO 宪法制度 HHOqJb{8S Hr \vu`p$ 总统 o
:j'd 由双议会联合选举,任期五年。总统最多连任两届。对武装力量有最高指挥权。总统权利有所限制,最重要的是否决任何议会已通过的决议,但是宪章条例除外。这一权利在立宪或其他政治危机时无效。捷克总统是瓦茨拉夫。克劳斯 m;qqjzy w8#ji 1gX 议会 $2a_!/ 有权通过在捷克共和国所有法案,有权批准重要的国际条约,如:有关人权和基本自由权、政治条例、经济条款。有权对国家的重要行动做出决策,如宣布战争,批准外国军队在捷克驻军。 |EY1$qItid n1b^o~agwC 国民议会 14(ct 共200个席位,任期4年(最近的一次选举是在2002年)。在宪章中提及的一些情况下,总统有权解散国民议会。 cs[nFfM ~
cI`$kJ 参议院 `H9!Z$7G 81位参议员,任期六年。每两年举行1/3席位的重新选举。参议院不能被解散。 db>"2EE 3ik~PgGoKQ 议会工作 0%yPuY> 议会的决议必须有绝对多数的国民议员和参议员出席通过。宪章或国际条例必须有所有出席的国民议员和参议员总人数的六成以上多数票通过。 R_vK^Da at\$
IK_ 立法过程 f?(g5o*2 条例送至国民议会。起草条例的是国民议员、议员团、参议院、政府内阁、当地或地区内阁代表。国民议会通过的条例再送至参议院,参议院有否决权,有权送回国民议会修正,有权搁置条例。 N,*'")k9 v9Lf|FXo& 选举立法机构 8:Dkf v 在公众参与、公正、直接地保密选举的基础上,选举产生国民议会和参议院。国民议会的选举根据代表的比例。政治党派为了在国民议会中占有席位,必须得到5%选票。参议院的选举有多数票选举法产生。所有年满18岁的捷克共和国公民都有权进行两个议会的投票表决,但国民议会的候选人必须年满21岁,参议院的候选人必须年满40岁。 Ga pM~~ i1 GQ=@ 政府 *|gl1S 政府是最高执行机构。由总理、副总理、部长组成,起到对各个部和国家的行政和管理部门在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中的协调作用。政府在国家预算中具有唯一的行政立法起草权。 #E#@6ZomT s=Kz9WLy 最高审计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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