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84楼摩拉维亚于2008-08-27 22:52发表的 : bq5?fPBrq 两个兵工厂应该由计划委员会下属,作为新同志的培训场所,培训期为2~3个月,培训期满后担任正司或副司级职务 @DR?^ q p ,tFLx#e# 此外违反了论坛和版面的相关规定,长期无故缺勤的干部应该停职,下放到兵工厂2~3个月,再重新从下级职务做起。 ir)~T0 4NFvX4 大家意见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