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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34楼milcham于2012-04-13 16:29发表的 Re:关于现行立功制度与将来国家勋章制度对接的一些看法 :
谢谢!您这个方法有部分类似于日本“功、勋、位”并行的制度,但我倒觉得如果在大的勋衔奖励体系的框架下,是不是可以把目前的“几等功”改变为以“功绩奖章”的形式颁发。也就是说不再提所谓的“一等二等”或“记功”,而代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二、三级(文/军职)功绩奖章”的名义,获奖者各直属部门提出申请,分别报送隶属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奖章审议委员会”审核批准并一同由国家元首签署授予,不再经由全国人大而作为一种“国家(元首)奖励”(因元首为国家法定最高负责人,所以也是所有部门和地方乃至所有人的最高上级),使之成为除勋章以外所有部门和地方等身份类奖励的最顶级者,另一方面也使任何部门和地方性奖励与国家勋奖完全分隔开来,不会使它们成为国家奖励的下延。同时,这一奖章的授予也不影响获得者参评国家勋章的资格,即“有功即奖”、“该得的都得”。您看这样设置如何?
我的意思是指受勋人士的资格应该像秦汉20等爵位制(20等爵制与杀敌数量挂钩)一定程度上和记功制度挂钩的硬指标:获国家一等功者在获得一等功绩奖章的同时也授予国家功绩勋章,而二等功、三等功则以二进制原则(即一次一等功折合两次二等功,一次二等功折合两次三等功),在达到累积次数再加上一定服役/服务年限后可以获得特定的国家长期优秀贡献勋章。当然立功的标准、次数及间隔都应该以法律形式作严格限制。
[ 此帖被马列信徒在2012-04-13 23:47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