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OH 苏军白俄罗斯军区第28集团军近卫坦克第6师近卫坦克第52团坦克第3营第7连连长 级别: 苏联武装力量大尉 精华: 0 发帖: 115 爱心: 12 点 金钱: 1130 卢布 好评度: 0 点 国籍门派: 苏联 在线时间:1(小时) 注册时间:2015-07-08 最后登录:2024-03-24 | 川军工单位4人被境外间谍策反 卖涉密信息 通过网上找兼职,受到每月几千元的外快诱惑,对外偷卖所在国防军工单位的涉密信息,原以为“打打擦边球”就可以掩人耳目,没想到很快就被国家安全机关抓获。 U/'l "N[ +iQ@J+k 7月14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获悉,近期,针对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围绕我国防军工领域实施情报窃密活动,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开展了代号“扫雷”的专项行动,一举抓获4名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人员,这4人均从业于同一家国防军工单位,互不认识,却分别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发展利用。据悉,这是我省国家安全机关近十年首次公开披露破获的间谍案。 7R:j^"I@ ezw*Lo! 1 LqYyIbsvf YM`T"`f “境外记者”求购内部资料 S ,F[74K fTXip)n!r 职员多次泄露军品信息,赚每月3200元“外快” P;"moluE; @Ommd{0M 2014年10月的一天,某国防军工单位热表车间的90后青年文某像往常一样上网,认识了一网名为“H”的网友,“H”标示该工厂职工需要兼职的可联系他。 # fqrZ9:@ TG;[,oa 在文某表明了自己该国防军工单位职员的身份后,“H”喜出望外,自称是境外某报社记者,希望文某提供工作中接触的内部资料,并承诺支付每个月3200元的报酬。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文某先后多次向“H”提供了所在单位生产军品的型号、每月量产情况、使用的特殊材料等涉密信息。 Q
z(n41@` G,>YzjMY` 2 \k5"&]I3 {9(0s| pr “网上兼职” -ED}6E dC,C[7\ 高薪诱惑 }E ]l4N2 #b/L~Bw[ 频频偷卖军品信息,他原以为是“打擦边球” U[MeK)* xO_>%F^? 90后的王某在该国防单位技术部任职员,父母均是国家公职人员的他,因对现实工资待遇不满,在网上寻找兼职时“偶遇”了“H”,“招厂内的同志,兼职赚外快,待遇优,非直销,诚信至上”引起了王某的兴趣。 HW]?%9a q\@_L.tc[ 此时的王某已经被兼职每月三四千的收入冲昏了头脑,认为提供的单位动态性情况,只要不属于涉密信息,就可以“打打擦边球”。在利益诱惑下,王某频频为对方提供军品设计定型情况、样品编号、试验时间节点、出现故障情况等信息,案发被抓后,王某悔恨交加。 (zFqb,P umns*U%T; 3 id" `o +D5gbxZX “猎头公司顾问” -i?gYF!G L ~'98C 百万年薪诱惑 WOZuFS13 %|e)s_%XE 摇摆不定的他,成为境外间谍发展目标 Vw H|ed$ d<d3j9u(# 2014年,参加工作近10年的吴某有了离职的想法,他在某招聘网站上投放简历,并留下了联系电话。工作履历一栏中,与一般求职者不一样的是,“有某国防军工单位的工作经历”。 CNb(\] @'>RGaPV 不久,吴某便收到了一封电子邮件,某“猎头公司顾问”要求吴某提供工作证明,以便求职。吴某按要求将自己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印有自己照片、所在部门、姓名的工作证件,扫描后发送至对方邮箱。 .X%J}c$ EMP|I^ 很快,对方通知吴某被聘用,工作内容就是提供该国防军工单位尚未公开的内部信息,年薪高达50至120万元!面对如此丰厚的报酬,吴某虽然心动了,但犹豫着,结合曾在单位接受的保密教育及自身认识,意识到对方可能系境外间谍人员。吴某摇摆不定的态度,使其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构发展的重点目标。 3!8(A/YP; 4Q0ZY(2 EO 4 `(HvD] l `Pc6
G*p “境外朋友”寻找策反目标 ^'[QCwY~ Lfn$Q3}O`$ 为境外朋友推荐同学,结果同学被策反 ,=\.L_' MrzD
ah9UG 2013年初,在该国防军工单位技术部门供职的李某接到大哥电话,称一境外朋友(网名“S”)想了解一些航空航天方面的知识,有着保密意识的李某婉言拒绝了,但在大哥多次劝说下,李某与“S”建立了联系。 <Q(E {c3" Q>D//_TF “S”以公司做市场调查准备进军航空航天领域为由,要求李某利用工作之便搜集关于航空航天方面的期刊、杂志、论文等资料,还劝导李某努力工作,争当领导,以便日后可以帮大忙。 >SQzE H?O5 "4a 由于单位内部资料管理较严,李某多次借阅资料未果,未能如期完成“S”交待的任务。为顾及情面,李某向“S”推荐了在某航空航天大学读研究生的同学程某,导致程某被策反,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帮凶。 _{c_z*rM8 ATqblU>D 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提醒: O|sk"YXF y5F+~z}{ 利用工作便利提供情报信息危害国防军事工业 KANR=G ]+Lr'HF 记者从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了解到,以上犯罪嫌疑人均涉嫌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刺探、非法向境外提供所在国防军工单位高新武器研发、测试、生产、列装部队等涉密情报信息,并通过自身人脉关系,为境外间谍人员物色、推荐国防军工领域易被引诱利用的科研人员。 Eu' ;f_s ]7}!3 m 这些行为严重危害了我国国防军事工业,对国家利益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巨大损失。四川省国家安全机关此次“扫雷”行动及时清除了境外谍报机关策反安插在国防军工领域的多名“钉子”,消除了重大危害。
.mfLH N%: oc)`hg2= 不难看出,别有用心的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瞄准的,不仅仅是国防军工单位的核心技术人员,任何外围人员乃至每一个公民都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 q;bw}4 L9O;K$[s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国防军工事业不断发展,特别是部分高新武器的曝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针对我高新武器研制、生产的国防军工单位开展间谍和破坏活动已经成为常态,境外间谍人员对我国公民的渗透策反可以说是无孔不入、无所不在的。 2!0tD+B ^+Nd\tp 国家安全机关提醒广大民众:要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增强法治意识,切莫一步走错,悔恨终身。特别是涉密人员网上求职要当心,切莫泄露曾经工作单位相关信息,以免引火烧身;天上不会掉馅饼,切莫为了网络中陌生人给予的蝇头小利犯下大罪;对于亲戚朋友提出的帮忙请求,切莫麻痹大意,成为“叛国”的帮凶。 \t)va:y v4hrS\M 新闻链接 3N$@K"qM# "LlQl3"= “反间谍行为” &(,\~ 4/~x+tdc 有法可依 Jy/<{7j lv=q( &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示、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AuK$KGCI= )1!<<;@0 lS9S7`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等维护国际安全的义务。”本组稿件采写华西都市报记者李天宇 27N;> )qb'tZz/g_ (原标题:我省国家安全机关近十年首次公开披露:四川破获多起间谍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