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西米亚捷共中央主席团委员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联邦议会主席团主席 级别: 贵宾/顾问/元老 ![](images/zh/level/00.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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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M"l<::z 委员会由中方组和捷方组组成,各设缔约各方任命的主席、委员和秘书。根据需要,各组可吸收有关专家列席委员会的例会。 7~H.\4HB FcI ZG _ 委员会的双方主席由缔约各方的部长担任。 T:?01?m }u9wD08x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委员会双方秘书办理。 |w)S
&+ Uk0Fo(HY 委员会的每年例会轮流在两国首都进行。会期和日程由委员会双方主席商定。 +[C><uP =E~)svl6g 每次例会结束时,双方主席签署会议纪要。 )o\U4t G~$[(Fhk 第 四 条 J\fu6Ti L4) 在需要的时候,委员会可设立常设的或临时的工作机构。 6f^q >YP >^|(AzS 第 五 条 \7elqX`.yY Duh[(r_ 本议定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十年。在本议定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如缔约一方未以书面通知缔约另一方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有效期将自动延长三年,并依此法顺延。 x+;"(]# WPXLN'w+ 本议定书于一九八四年七月六日在布拉格签订。正本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捷文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eV4ma" L2P#5B!S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 K2gg"#ft? 代 表 代 表 Sb,lY<= 陈慕华 博·乌尔班 9@{=2 k (签字) (签字) JA(M'&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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